南宁:给户外广告牌上安全锁九种情形不可设置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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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情形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牌如果乱搭乱建,就如牛皮癣一样将成为城市景观的硬伤。
因此,《条例》规定,政府应该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个设置规划要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位置,明确户外广告的大小、造型和色彩等。编制规划时,应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损害市容市貌、城市绿化、园林绿化设施,影响绿化正常养护、绿化设施维修的;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影响相邻建(构)筑物通风采光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安全的;利用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的;利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的;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设置者要负责安全
“户外广告牌应简洁明快,形式多样而不乱。”一位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南宁市有不少广告牌都是由广告公司制作安装的,有的户外广告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会使用便宜的材料来安装户外广告牌,安全性较差,且大多安装后就不检查了。
3月26日,记者在南宁市衡阳友爱路口、北湖唐山路口、园湖民主路口、友爱民生路口等交通要道看到,户外广告多设置在道路两侧,且多为人流密度大的区域。近两年来,南宁因户外广告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已大幅减少。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在2005年的某个风雨天,南宁市西关路就曾发生一起因广告牌过重而导致阳台不堪重负、坍塌伤人事件;2007年,狂风暴雨袭击南宁市,位于中华园湖路口一栋房顶上的大型广告牌的铁皮被刮落砸到人行道的摩托车上,造成交通堵塞。
对此,《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期,设置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还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每年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1年后的第一个月内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委托具有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安全检测报告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进行整修或者拆除。
《条例》还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检测单位有责任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